也谈太阳平等地照在万物之上
光 第
空海举太阳为例,说它“平等地照在万物的身上,对所有生命一视同仁,施加平等大爱……”。 以此来说明“道”的特性。让我们都学这样的特征、精神、品性。
可是,我有个问题了。太阳难道有心吗?
太阳(作为天道的代表也可以)的确平等地照在一切身上,不会偏袒任何人,不会因为你自己认为是好人就多给你些阳光,也不会因为某些人被人认定是坏蛋就少给他些阳光……
但是,这就算公平了吗?如果不管好坏都一律看待,那么,这世界还真有公平了吗?!那样算公平吗?!算好吗?算大爱吗?算德性吗?
其实,太阳不过是自然物,它那样无分别地对待万物仅仅是因为它自己的本性如此、本能如此,不是因为他有一颗大爱的心、平等的心什么,更不是他想要关照一切(生命)!
如果说天道也是这样的话,也行。天道也是这样。它是客观规律,它就是死的(无生命的)(空海硬说它是有生命的),所以它才无私无偏,没有倾向性。
这样好不好呢?当然,就世界本身来说,不能算坏。但是,最起码我们应该说那是无心、无区别!而如果你学它那样对什么都无心、无倾向性,那恐怕就完了。好坏不分,是非不分,行吗?假如世界上没有法律, 对待整天做好事的人和杀人放火的人一样看待,丝毫也不惩罚坏人,那还了得?!这是比较极端的例子了,就是平常的生活也是这样啊:有些生命和另一些生命就是自然地存在着争夺,甚至就是你死我活的关系!细菌或猛兽来侵害你了,你不杀它,行吗?那你自己的命就没了!你说我们真能像太阳或天道那样“无我无私”吗?!绝对无法想象!纯粹空论啊!
另外,也不可能做到天下所有生命都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啊!当然,互相帮助、互相依赖的情况很多,但是,绝不能因此就否定、彻底否认矛盾冲突啊!当然,我们尽力化解矛盾冲突是对的,尽量争取更多的和谐、互利,也是对的。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做到完全让整个世界都成为一个生命共同体(“你好,我好,大家都好”)!这是事实,谁也无法否认的事实啊!即使可以(也应当)让全人类都成为一个大家庭(共同体),也不可能让所有生命、所有存在都成为和谐一致的“共同体”!那是绝对做不到的!换言之,彻底的“无我无私”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应该的,只不过是我们这个“我”或“私”究竟有多大、该多大的问题而已!当然是越大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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