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之下的“断句取义” 捏造伪证专横跋扈!
我与周蒙荣的30吨行车车间的基础工程的合同纠纷的焦点——周蒙荣将合同中的一个“方”字改成“車”字。因为繁体的“車”字笔画多,便于覆盖原来的“方”字。周蒙荣50多岁,是接受新中国简体字教育成长的人,很少会使用难写的繁体字,这是极其明显的嫌疑点。此涂改现象只需要在低倍放大镜下,就可以一清二楚原形毕露,其一也。
其二,这么低水平地涂改合同,怎么能够解释得天衣无缝呢?周蒙荣涂改合同之后,合同纠纷关键地方变成为“按每方250元 一車结算”;而我的原件仍为“按每平方米250元 一方结算”。我们仔细看到双方合同,这句话在250元后面的空隙比起一般字间距离大,说明其间理应有一个标点符号“、”或“,”,这里书写者以空格代替标点符号。现在,无锡市滨湖区法院陈燕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蔡利娜竟然将周蒙荣的那句话变成“250元一車”出现在判决书上。她们竟然将原话“按每方250元 一車结算”,去掉前三个字“按每方”,再去掉后两个字“结算”,将原话蜕变成为“250元一車”,人家说断章取义曲解原意,在光天化日之下她们竟然是“断句取义”将原意曲解得面目全非,这是何等荒唐的事啊!她们之所以这样干是因为她们大权在握,可以欺你小民没商量!这是何等的专横跋扈,强词夺理,指鹿为马,仗势欺人!
退后一万步,就算周蒙荣没有涂改造假、“按每方250元 一車结算”是合同原件的话,但是她们无论如何不能够成功解释这句话有利于周蒙荣、为周蒙荣服务的话意!
1,“按每方250元”中的每方是“每平方米”还是“每立方米”呢?如果是“每平方米”的话,我们彼此没有矛盾,就算按面积每平方米结算;如果是“每立方米”的话,那么一车垃圾以6个立方米计算则价格为1500元,除此之外建筑垃圾与下面砂石层之间还有2米不到的填土层的成本价。这么结算周蒙荣无论如何是不同意的。
2,陈燕、蔡利娜之流都是通过高等教育,据说她俩还被评过“先进法官”,可是她们竟然会将“按每方250元 一車结算”理解成“250元一車”,此正可谓滑天下之大稽呀!何等拙劣的曲解捏造!!!
陈燕和蔡利娜只有一起再帮帮周蒙荣的忙,将“按每方250元”涂改成“按每車250元”,这样方才能够与“250元一車”的含义相同。否则,这两句话含义岂能统一?!但这怎么可能!但即便这样还有一些疙瘩解释不通——后面的“一車结算”岂不成了多余的话!
假的,永远是假的,永永远远变不了真的!事实永永远远是事实,绝不会因为几张信口雌黄的嘴胡说过,就变成了假的!陈燕蔡利娜之流这么牵强附会地拙劣地制造伪证,明目张胆地仗势欺人,骗不了我一个没有文化的粗人,还能够去欺骗谁?你们蒙混得了今天,你们明天能也蒙混下去吗!你们能永远地专横跋扈下去吗?这天下难道永远属于你们几个腐败分子的吗?呸!天下永远是人民大众的!
毛主席说,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历史绝不会是极少数人为所欲为胡说八道所捏造成的。总有一天,历史会恢复它的本来面目。
世上无论何等高明、善于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制造瞒天大谎的骗子,但是终究逃脱不了历史的庄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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